2017年成都市航空与燃机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25
( 一 ) 承担国家专项研制任务补助
1.国家大型飞机专项:1000 万元;
2.国家航空发动机专项:800 万元;
3.国家燃气轮机专项:500 万元。
( 二 ) 研制无人机 、 直升机 、 公务机等整机产品并实现首次销售的奖励
1.销售合同金额的 10%,最高 1000 万元。
申报条件
( 一 ) 承担国家专项研制任务
1.承担大型飞机专项、航空发动机专项、燃气轮机专项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研制任务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 二 ) 研制无人机 、 直升机 、 公务机等整机产品并实现首次销售
1.研制无人机、直升机、公务机、发动机等整机产品;
2.产品 2016 年首次销售 100 万元以上;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申报材料清单
( 一 ) 承担国家专项研制任务补助
1.《成都市承担航空与燃机国家重大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承担国家专项研制任务的国家级相关证明材料,如任务合
同书、产品销售合同、合作备忘录、项目批复文件等(验原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二 ) 研制无人机 、 直升机 、 公务机等整机产品并实现首次销售的奖励
1.《成都市无人机、直升机、公务机等整机产品首次销售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上年度签订的产品首次销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5.产品彩色照片;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017 年 6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