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
发布时间:2023-02-10
2018新租赁准则的变化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二是取消了承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三是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四是调整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进行衔接。五是完善与租赁交易有关的列报要求,丰富出租人披露的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最核心的变化是,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从“双重模型”调整为“单一模型”,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统一采用类似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经营租赁也将“入表”。
在实施的时间上,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其中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实施,但是不应当早于其同时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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