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最新的有关计算土地增值税相关扣除口径的规定的学习
发布时间:2022-06-02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构成中,占有较大比重。本次会议根据四川省最新的有关计算土地增值税相关扣除口径的规定,在梳理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及征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指出现有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增强项目组工作质量。

在会上经过唐老师详细讲解了以及几位老师的积极提问交流,此次会议初见成效。对于6月项目部需要集中开展的几个土增项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会后王浩老师为帮助助理人员深入理解,为此次会议作出总结: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可抵扣成本*速算扣除率
=(收入-可抵扣成本)*税率-可抵扣成本*速算扣除率
税率 30 40 50 60
速算扣除率 0 5 15 35
增值率=增值额/可抵扣成本-50-100-200-
1. 土地取得成本(土地价款+契税+其他)
2.土地开发成本(前期费用+建安+基础设施+配套+开发间接费用)(据实扣除)
3. 土地开发费用(10%)(管理 +销售)= (1+2) -5%+财务费用
4. 税费(营业税+附加税)
5. 加计扣除(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