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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发票规定(12月5日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3-12-07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未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开具发票、提供证明文件等非主要债务,对方请求继续履行该债务并赔偿因怠于履行该债务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履行该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实务建议】合同约定
1.合同约定开具发票条款(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属于不征税开票范围);
2.合同约定不开具发票造成损失的违约条款。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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