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能不能享受该项减免!
发布时间:2023-11-1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经批准汇总纳税且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也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各自独立纳税,根据不同的情况,分支机构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1.如果分支机构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独立纳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如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