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川中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中力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同君税务师事务所|四川同君招标代理|四川同君房地产评估
服务热线:028-6137163 0816-2239102
财税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详细内容

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6-18

  答:个体工商户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申报期内,对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5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可以缓缴的税款,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成都地址

联系电话:028-61371637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二路46号"和泓东28"4幢29楼1-6号

联系人

达 曦(董事长)

联系电话:13550821082 18081138905

绵阳地址

联系电话:0816-2239102

办公地址:绵阳市九州大道118号科技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7楼704

四川中立会计师事务所官方微信
扫描关注四川中立官方微信
Copyright © 四川中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www.sctongj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