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川中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中力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同君税务师事务所|四川同君招标代理|四川同君房地产评估
服务热线:028-6137163 0816-2239102
财税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详细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开具发票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0-05-21

1、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开具发票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阶段性政策从3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是否 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如何选择正确的征收率开具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之前的业务,是不能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若不符合其他免税优惠政策条件,则必须开具3%或者5%征收率的发票。

2、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延期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是否可以延期确认?

  答:针对该问题,税务总局于今年2月底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升级后,纳税人可以按照属期选择确认扣税凭证及用途。也就是说,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可以在此后尽快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并在申报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延期抵扣勾选功能,确认2月份属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今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遇到此类情形时均可比照该条措施进行处理。



成都地址

联系电话:028-61371637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二路46号"和泓东28"4幢29楼1-6号

联系人

达 曦(董事长)

联系电话:13550821082 18081138905

绵阳地址

联系电话:0816-2239102

办公地址:绵阳市九州大道118号科技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7楼704

四川中立会计师事务所官方微信
扫描关注四川中立官方微信
Copyright © 四川中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www.sctongj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