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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紧急通知!3月1日起,工资+个税+增值税+发票+社保+申报+营业执照+注销新规开始,会计要马上打印学习!

发布时间:2019-03-04

3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增值税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

2、增值税发票新规开始,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小规模自开自开专票范围将继续扩大

3、将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4、3月个税申报注意,单位发工资个税不再按月算,专项附加扣除按最新标准来

5、2019年社保将陆续移交税务

6、新的营业执照正式启用,3月1日开始

7、纳税申报表变了,汇算清缴马上要用

8、注销流程大改,最新注销新规3月1日开始执行


3月开始,增值税政策变化很大


政策放宽了,小微企业税负大降,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


财税〔2019〕13号重磅发布: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将提至10万/月。



政策主要内容:



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认证发票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税总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税总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提醒: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就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不是: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确认”,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月1日起,发票变化很大


增值税发票抄报税即将取消!


在近期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通知中明确了,增值税发票抄报税将要取消,最大力度的减少会计人的工作量,政策变化很大,会计要马上来看下:



政策主要内容:


一、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筹划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

1、认真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采取有效举措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2、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3、落实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范围!

 

二、涉税资料进一步精简!

1、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落实第一批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任务,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2、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

3、取消《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4、探索电子签章、电子资料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

 

三、优化发票办理!

1、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

3、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

4、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向纳税人推送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的同时,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的归集推送和共享共用。



2019年的发票报销,建议务必通知到位!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大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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