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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为小微企业发减税红包,所得税减半之上 再减半

发布时间:2019-01-10

       新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措施既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也包括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新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措施既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也包括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一批政策提出,要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这一优惠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当前,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2018年7月发布的俗称“减半征税政策”。即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此前的5O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专家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本次新政首先提高了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门槛从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其次,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部分从减按50%计入降低至25%,即“减半的基础上再减半”。举例来讲,此次新政前,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的小微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可将100万按50%纳税,税率是20%,最终纳税10万元;新政之后,这家小微企业可以将100万元按25%纳税,税率仍是20%,最终实际应纳税5万元,比之前少纳税5成。此次新政之前,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不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之内,按20%税率应缴所得税60万元;新政之后,该企业可以将300万元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仍为20%不变,最终应纳税30万元,同样减少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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