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开票
1营改增后开票需要注意的细节
以下是关于营改增后开票需要注意的细节的内容,希望可以为大家带来参考。
注意1:新增试点纳税人开票时要注意这些细节!
原营业税纳税人对增值税政策和新开票系统不太熟悉,开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打印发票字迹要清楚,不得压线错格,确保打印格式精准,不得将二维码或密码区与表样原有内容重叠,否则将影响发票的使用,产生无效票;在开票前应将纸质发票的号码与开票系统中的号码进行核对,在开票后若发现信息错误,应将发票所有联次全部作废,重新开具;及时掌握增值税相关政策,特别是了解常见税目税率,避免因商品编码、商品种类选择错误,而出现发票税率错误、品目错误等情况。
注意2:企业日常费用有些能抵扣有些不能抵扣!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企业日常发生的费用,哪些可以抵扣进项税,哪些情形不能抵扣呢?办公用品/电子耗材、车辆租赁、水费/电费、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会议费/培训费,这些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集体福利费、个人消费/餐费、免税项目支出、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上情形不能抵扣。
注意3:商务出差取得的公共交通票据不能抵扣!
根据财税文件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据其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但如果是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出差,就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行驶过程中花费的汽油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都可以抵扣。如果是租车出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汽车租赁费用中17%的税款也可以抵扣。
营改增后,住宿服务适用6%税率,如果购入的住宿服务用于员工因公出差,且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公司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注意4:餐费娱乐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
招待客户的餐费和住宿费可以抵扣吗?根据财税文件规定,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用餐、娱乐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注意5:营改增后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更给力!
符合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营改增后能享受到更多政策优惠吗?以前,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优惠的金额与安置残疾人人数挂钩,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每月可享受不到3000元的增值税退还。自今年5月1日起,这一优惠的上限大幅提高,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员每月最多可享受当地省(含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4倍金额的退还。
注意6: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不需要了。根据有关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遇到的差额征税问题
何为差额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相关规定可知,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对建筑企业来讲,是指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对劳务派遣公司来讲,是指扣除支付的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注: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在部分建筑企业中涉及到,故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差额征收问题一并列出。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及差额征税的几种情况: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扣除款项的合法有效凭证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使用)。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劳务派遣公司代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的合法凭证。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差额征税业务如何开票
1、选择或适用差额纳税的建筑企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2、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公司,按差额(即服务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哪些款项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从上述第三项中扣除分包合法有效凭证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一般认为,该凭证为建筑服务发票,为工程分包款。
但此问题目前执行中具有争议,各地执行口径也不相同,有的地方把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款也可以作为分包扣除款,具体以当地执行口径为准。
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须知的发票开具技巧
一违约金和罚款的发票开具技巧
当包收取总包人的违约金时,则必须向总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金。总包收取分包人的违约金,则向分包人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包从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下分包人应承担的罚款,则向分包人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分包工程中的发票开具技巧
一般在施工分包工程中,有四种类型的发票开具技巧。
第一、如果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第二、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三、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四、如果分包人是被挂靠的一般纳税人, 则总包应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向挂靠方索取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
三当收取业主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时
首先什么是价外费用?纳税人的营业额又是怎么计算的?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改增之后,当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时,依据税法的规定,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业主扣留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的水电费用时
营改增之后,当房地产企业扣留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的水电费用时,建筑企业必须一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房地产公司;因为质量保证金和建筑企业施工所用的水电费是一部分,如果业主是非房地产企业,那么必须向非房地产企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当与业主已经办理工程进度结算,但是未收到工程结算款
工程完工,当施工企业与业主已经办理了工程进度结算,但是并没有收到工程价款,这时候应该怎么来开具发票呢?以工程结算书里面有没有明确未来收款的时间,分为两种开票形式。
第一种是明确了未来收款的时间,则等到今后收到工程款时,给业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只针对已经收到的工程款部分开增值税发票给业主。
第二种是没有明确未来收款的时间,则给业主开全额结算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给施工企业时
当施工企业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务人员时,劳务企业向施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必须分别注明: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后劳务企业向施工企业收取全部价款,应该全额开具发票,并且同一张增值税发票中分别注明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七施工企业租用机械设备时
建筑施工企业部不同的纳税人租用机械设备时,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不同。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向个人租赁建筑设备时,则个人到税务主管当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公司抵扣3%的税率;
第二种是向工程租赁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租赁建筑设备,则租赁公司给建筑公司开11%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种是向工程租赁公司(一般纳税人)租赁建筑设备,则租赁公司给建筑公司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沙石料的发票开具技巧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想获得沙石料的发票,必须到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沙石厂去采购沙石料,才可以获得17%的增值税抵扣。当然也可以到当地税务主管当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金,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和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九项目经理负责制下的发票开具技巧
营改增之后,为了让建筑施工企业避开税收风险,项目部的材料采购必须与货款支付相分离,项目部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律部门进行审查签订,经相关负责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依照采购合同付款给供应商。
4建筑业营改增后老项目如何开票才能节税
2016年5月1日之后,建筑业随着其他相关行业一起将全面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为时间节点的关系,目前统筹建筑工程老项目的税务问题应该是各类建筑企业的重中之重、急中之急,统筹的好,则合理节税,否则将进一步增加企业负担。
本文是根据肖太寿博士在浙江度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第二届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管理实战研修班”相关授课内容整理而成,希望给您带来一些帮助和启发。
一、建筑工程老项目的政策规定
根据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标准有两个:
第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标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针对建筑工程老项目,施工企业5月1日以后对老项目计税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11%,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3%。
二、施工许可证与承包合同有何关系?
要讲清建筑工程老项目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相关的法律解释,谈一谈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任何的施工项目必须通过当地的发改委进行立项、审批,之后才能业主和施工企业签订中标合同。建筑工程分两类,一类叫土建工程,一类叫非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所有的土建工程必须到当地建委备案,备案的合同必须要带主要材料,所以只有在建委备案的合同才能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以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在我们的总承包合同在建委备案了以后才能办理。
总包和分包之间,分包人从来不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分包是跟着总包走的。但是分包合同必须要在当地建委备案的,这是法律常识。所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定是在签订建筑合同后面的,如果没有签订建筑合同,就不可能有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合同在建委备案是作为施工企业和业主进行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这当中,建筑企业会出现阴阳合同,排挤竞争对手,签阴阳合同,中标的合同就搞排挤对手,私下拆分,低的合同叫阴阳合同。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纠纷事件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施工企业计算工程款,必须是以建委备案的合同为准,否则合同无效。所以当没有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施工企业和业主签总承包合同,这个总承包合同可能有两份(阴阳合同),但建筑合同开工日期一定是在当地建委备案的合同,5月1号之前,有的项目先上车后买票,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没有,建筑合同也没有,就已经动工了。所以要在5月1号之前补签合同,补完以后,马上去当地建委备案才是有效的合同。这个问题涉及到施工企业对新老项目的判断。
三、5月1日后,新签分包合同是否算老项目?
5月1号之前,有些工程可能有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有可能没有许可证,也已经签了合同,合同明确了开工日期是4月30日之前,但是没有分包,5月1号以后才找到分包人,才签订了分包合同,那么,5月1号以后新签订的分包合同是算老项目还是新项目。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分包人不需要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因为项目以总包为主,5月1号之前,总包有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虽然没有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是施工企业和业主签的合同备案了,是在4月30日之前,这就是老项目。5月1日以后,施工企业和分包人签合同,施工企业的合同对分包人而言,虽然是5月1日以后的,这个项目也是老项目。所以分包人可以选择一般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分类
根据之前对建筑工程老项目的研究,我们将老项目划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项目,与业主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营改增之后才支付工程款的老项目;
第二类,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与业主没有进行工程款结算,营改增之后,才与业主进行工程结算的老项目;
第三类,营改增之前,未完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老项目。
五、建筑工程老项目,如何开票才能节税?
这三大类5月1号以后怎样开票,怎样交税。下面针对这三类老项目分别分析。
第一类老项目,怎样开票、怎样交税?
1、营改增之前,和业主进行工程结算,但是业主拖欠工程款,如果工程结算书里标明了业主拖欠的工程款是5月1日后具体支付的时间,这笔款项在5月1日之前就不开票给业主了。等营改增以后,直接给业主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4月30日,全国的地税局要把所有的营业税资料送去国税局,5月1日以后,所有建筑公司必须安装两套系统,一套是增值税开票系统,一套是增值税纳税分包系统,这两套系统叫做税控机,要和当地国税局联网的。所以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营改增以后,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按3%算税的,按工程款(1+3%)3=工程款2.91%,是比营业税要少,实现节税。
2、工程结算书里没有注明业主未来5月1日以后支付的时间,营业税义务就产生了,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在5月1日之前,向业主全部开票。如果这样很多施工企业都不愿意,因为业主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还有垫钱交税,但是实际生活中,很多业主不愿意在工程结算书里注明未来5月1日以后还款的时间,所以按逻辑分析,还是在5月1日之前把票开了,交税。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第一类老项目营改增之前,给业主补签一个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协议书,等5月1日以后再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类老项目,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项目,但是没有和业主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以后才进行结算,一定是按文件执行,按3%交税简易计税更省税。所以营改增之前已完工项目最好办法是延长工程结算,推迟到5月1日以后结算,这样更省税。
第三类老项目,营改增之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施工企业面临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首先,讲三点:
第一,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那部分项目除以整个项目的比例,若已经完工的那部分项目在整个项目造价当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只完成了一些进场的辅助工作,还没有动工主体工程的情况下,若是包工包料,营改增以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算增值税,若是甲供材,则需要进行测算,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第二,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那部分项目在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当中所占的比例很大,主体工程已完工,只剩下一些辅助工程,营改增之后,必须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算增值税;
第三,营改增之前已完工的那部分项目在整个项目工程造价当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不小,已经发生的成本当中,拿回来的成本发票在整个已发生成本当中的比重不多不少的情况下,施工企业营改增以后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要通过计算在定。要计算必须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要统计出已完工的具体数值,未完工部分的具体数值;
2)要统计出已完工的那部分成本当中有多少发票收到,多少发票没有收到;而且未收到的发票当中,5月1日以后有多少能获得增值税专票,有多少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票的具体数值;
3)要统计出未完工的那部分成本项目在5月1日以后,有多少材料成本,有多少人工成本,有多少机械成本的具体数值,而且,以上未发生的成本在5月1日以后能获得增值税专票的有多少,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票的有多少;
4)通过以上数据,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计算,算出税费更低的计税方法。
但是有一点,关于做城市基础设施的项目或者做路桥项目,由于这个行业主要是人工费、砂石料、商品混凝土,所以老项目最好全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