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报告:减税、简税!
发布时间:2017-03-05
3月5日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
涉及减税、简税三点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到年应税所得额50万元;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提高到75%。
三、增值税税率简并至三档。
第一点目前政策是:年应税所得30万以下,减计50%,减按20%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1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口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之B采掘业+C制造业+D电热汽水生产,不含建筑业。
税总公告2016年第3号:行业代码06**至4690判断为工业企业。2015年度起与统计口径相同,不含建筑业(50**)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2015-2017年,应税所得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计50%,按20%税率。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2015.10.1-2017.12.31,应税所得20-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计50%,按20%税率缴税。
第二点目前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50%。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016年起执行,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加扣50%;形成无形资产,按成本150%税前摊销。
六项研发费用(七项费用)可加计扣除: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研发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可加扣研发费总额10%,高新口径】;7.创意设计活动费用。
六大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
八类项目不适用加计扣除:1.常规升级。2.科研成果直接应用。3.商品化后的技术支持。4.对产品或工艺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调研、调查。6.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科艺术人文研究。8、委托境外研发。
第三点目前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征税率分为两档。
1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外,税率为6%。
2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 13%税率:粮食、食用植物油(正列举);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国标食用盐。
4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5 增值税征收率为3%,另有规定的除外。
5.1 建筑业(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简易计税3%;
5.2 销售老不动产,简易计税5%;
5.3 销售房地产老项目,简易计税5%;
5.4 出租老不动产(老土地),简易计税5%;
5.4.1 试点前开工高速公路,简易计税,减按3%
5.4.2 个人出租住房,简易计税,减按1.5%
5.4.3 “老”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简易计税,按照5%。
5.4.4 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简易计税5%
5.4.5 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土地,按照不动产租赁,简易计税5%
5.5 农村、农业、农民贷款,简易计税,3%【财税〔2016〕46号】
5.6 劳务派遣,小规模纳税人全额简易计税3%;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均可差额征税且简易计税5%。
5.7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减去土地原价、差额简易计税5%
5.8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差额征税且简易计税5%【财税〔2016〕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