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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关于增值税的6条热点解答,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16-12-13

1、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 


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二、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三、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24日


解读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在实际执行中,部分纳税人由于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但可以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为此,本公告明确了如下事项:


(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二)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应当按公告所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2、营改增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答:所需材料如下:


1)税务登记证副本(已经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发票专用章;

3)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的十位申请号码或纸质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

4)经办人员身份证。


3、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同时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行作废呢?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同时满足一下三个条件,才能进行作废: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一般纳税人发票开错,对方已抵扣,怎么处理?



答: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进行红冲处理。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此公告自2016年8月1号起开始实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5、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答:

第一步: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社保)>=3500=全年一次性奖金 ;如果(工资-社保)<=3500=全年一次性奖金-费用扣除补差=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工资-社保)】 


第二步:速算扣除数的查找方法:用第一步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12  得出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出差人员的餐费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不是误餐补贴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误餐补贴免征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个税的误餐补助: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但是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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